中央国务院出台的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文件
国办发〔2019〕8号
《通知》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作出具体规定。
2019年02月
《意见》明确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时间表与路线图,从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保障等方面作出指导。
2019年04月
《意见》提出,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家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2019年05月
《指导意见》从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划。
2019年06月
国办发〔2019〕34号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土地二级市场运行发展中的一些问题逐步凸显,导致要素流通不畅,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较低,难以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出台此《指导意见》。
2019年07月
国办发〔2019〕8号
这是指导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提出三个阶段性目标任务,提出四项重大举措。
2019年07月
该《意见》旨在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提出要将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夯实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基础。
2019年11月
国办发〔2019〕50号
该《意见》提出,确保到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5年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
2019年11月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该《意见》旨在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9年11月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文件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1号
旨在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2019年01月
自然资办发〔2019〕3 号
解决规范土地储备违规融资、存量土地储备贷款的处置两大问题。
2019年01月
自然资办发〔2019〕8号
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
2019年01月
自然资办函〔2019〕216号
为了全面反映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结构等方面的情况,科学、准确地体现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为各级政府制定海洋政策、进行海洋管理、宏观调控海洋经济提供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形成《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
2019年02月
自然资办发〔2019〕23号
优化流程,便民利企。
2019年03月
自然资发〔2019〕42号
围绕便民利企,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保监会推出6项新举措,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03月
自然资办发〔2019〕31号
指导地方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取得土地要素。
2019年04月
自然资办函〔2019〕547号
部署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19年04月
自然资办函〔2019〕616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加快实施渤海生态修复工程,就相关工作下发此通知。
2019年04月
自然资办发〔2019〕34号
进一步厘清“天地图”发展思路,重点对“天地图”公众版的建设进行部署,以便更好服务公众。
2019年0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公告2019年第23号
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2019年05月
国土调查办发〔2019〕14号
保障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的重要手段。
2019年05月
自然资发〔2019〕87号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意见,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标志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顶层设计和“四梁八柱”基本形成。
2019年05月
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力争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2019年05月
自然资办函〔2019〕964号
《通知》要求各地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减免收费有关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019年06月
自然资办函〔2019〕965号
《通知》明确2019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原则,要求各省(区、市)按照矿山自评、第三方评估、实地抽查、材料审核、公示的程序开展遴选工作,形成遴选名单。
2019年06月
自然资办函〔2019〕981号
《指引》在汇总梳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成果基础上编制形成,旨在切实履行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职责,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019年06月
自然资办函〔2019〕986号
《通知》明确了2019年全国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实施原则,并对各省作出任务分工。
2019年06月
自然资办函〔2019〕1000号
《通知》对清理规范自然资源收费项目作出六方面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收费管理,全面取消违法违规自然资源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19年06月
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
为有效解决当前部门间网络联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通知》就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作出指导。
2019年06月
2019年第30号
对自然资源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大力推进规范性文件整合工作。
2019年06月
2019年第31号
破除“陈规旧矩”、推进简政放权,自然资源部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责运行情况,针对规范性文件数量多、认定标准不一、同类事项重复发文甚至相互冲突等突出问题,对纳入清理范围的7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后,保留357件规范性文件。
2019年06月
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
《通知》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9年07月
自然资函〔2019〕341号
《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部机关各司局和各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对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法制审核范围等进行了细化。并对“三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作出明确部署。
2019年07月
自然资发〔2019〕116号
我国开始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文明。
2019年07月
2019年第34号
2019版国家1∶5万、1∶25万、1∶100万地形要素数据(DLG)已经过验收,自7月18日起向社会提供。
2019年0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3号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的法治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9年0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4号
规范应诉程序,落实应诉职责,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2019年0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深化机构改革、推进机构职能转变、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2019年07月
自然资电发〔2019〕39号
明确要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
2019年09月
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
为深入贯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和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政策措施,各地方近年组织开展了对涉及各类保护区和去产能煤矿矿山关闭退出工作。该函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做好以上工作做出明确指示。
2019年09月
自然资规〔2019〕2号
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9年09月
自然资办函〔2019〕1614号
该征求意见稿在强化矿业权和地质工作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方面,以及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方面,共提出8项要求,旨在切实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2019年09月
自然资办发〔2019〕44号
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问题,要求2020年底前,所有市县两部门间全部共享到位。
2019年10月
自然资办函〔2019〕1728号
为了掌握2019年度全国森林资源主要状况,《通知》要求,开展全国森林蓄积量调查,及时获取全国及各省(区、市)2019年度森林蓄积量,为自然资源部履行“两统一”职责提供数据支撑,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依据。
2019年10月
自然资办函〔2019〕1731号
地理信息产业运行监测是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该《通知》旨在及时准确掌握全国地理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解决样本企业数量少、监测指标较为简单、分析时效性较差等问题。
2019年10月
2019第47号
为加快贯彻落实相关激励措施政策,公布了自然资源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名单,要求各单位落实激励政策措施,激发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
2019年10月
自然资发〔2019〕170号
自然资源信息化顶层设计方案。《方案》提出建成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为基础,以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一个平台”为支撑,面向自然资源部调查评价、监管决策和政务服务的信息化体系,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2019年11月
自然资规〔2019〕3号
应对老龄化趋势,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2019年11月
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为落实新《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要求各地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对照新要求,改进技术方法,加快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
2019年12月
自然资发〔2019〕194号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解决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
2019年12月
自然资办函〔2019〕2191号
该清单共121项,其中土地类23项、矿产类53项、测绘类40项、城乡规划类5项,对自然资源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
2019年12月
自然资规〔2019〕4号
直面设施农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改进用地政策, 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2019年12月
自然资规〔2019〕5号
切实解决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出让中不衔接、不便民的问题,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重构的要求。
2019年12月
自然资规〔2019〕6号
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使数以千万亩的损毁土地化废为宝。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