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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完成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听证工作
发布日期:2024-11-29 作者:秦琳 信息来源:土地规划室 浏览次数:197 打印

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要求,补偿标准须市级统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须重新履行。为确保事项的公开、公平、公正,近日,我院完成各县(市、区)召开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听证工作。各县(市、区)人大、政协,相关部门代表,专家学者,各乡镇代表参加会议。

我院土地规划室项目负责人从工作背景、初步测算成果、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方面展开汇报。随后,各听证代表对听证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院将根据各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密切配合各县(市、区)顺利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