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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9 信息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210 打印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在皖从事上述工程专业工作已满1年且在岗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以及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受理

  (一)省自然资源厅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以及省直单位、省属有关企业、厅属事业单位地质勘查、土地、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含认定)。

  (二)省测绘总院(测绘局)测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单位、省属有关企业、厅属事业单位测绘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含认定)。

  (三)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授权组建的相应工程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在市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申报评审。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网上个人申报及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业务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8日。

  (二)审核流程。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逐级审核。

  (三)申报操作。申报人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ah.gov.cn/),点击“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申报系统,选择“个人登录”→“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个人账号、密码等即可进行申报(请在登录界面导航栏“帮助中心”下载申报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

  (四)材料提交。申报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平台后,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和系统提示,结合现任岗位和所从事专业,谨慎选择所在单位、申报层级和专业类别,逐项填报并扫描上传资历、业绩、论文等申报或证明材料(均采用PDF格式,凡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标注“原件复印”),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材料受理或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按照要求及时补充修改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五)缴费及材料受理。申报人应随时关注网上材料审核情况,经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点击“支付”进行线上缴费(未缴费人员视为放弃评审)。同时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纸质材料(彩色打印,一式2 份),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或隶属关系,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由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人事部门、省辖市范围内由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人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要求,认真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关于申报人员。申报人须为在职在岗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的相关申报专业级别和标准条件,并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

  (二)关于材料审核。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申报人的身份、专业、学历、资历、论文、奖项和年度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查把关,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能力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申报人的有关信息应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申报人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核,对于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未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单位在线审核确认所有申报人材料后,应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提交职称申报平台系统。

  (三)关于学历专业。申报职称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在取得申报职称学历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专业相符:参加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高、中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学时、20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具体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四)关于任职、考核年限计算。申报人的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方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得申报。

  (五)关于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获奖情况等应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工作简历中的职务、岗位遇有变动的要分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对篇幅较长、涉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六)关于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注册学习,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学习需参加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或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业务主管部门予以认定,省直和中直驻皖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认定。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七)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应级别空缺岗位数,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结合年度考核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用人单位需在职称申报平台下载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岗位信息表的真实性、准确性由所在单位负责。

  (八)关于职称转评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申请转评人员转岗从事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可转评上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按《安徽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提交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职时间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九)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报。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申报时需扫描上传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2023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十)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依据“遵循现状、归口评审”的原则,按要求开展地质勘查、土地、测绘相关职业技能类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具体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十一)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激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等同样的权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收费标准。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职称申报工作实行“一网通办”,原则上不再发放专业技术资格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直接打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申报材料受理及咨询。省测绘总院(测绘局)四楼人事教育处(合肥市龙河路2号),联系电话:0551-65110345、65115004、62553227;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安排.docx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3.单位公示证明.docx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