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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和试点方案,将河流作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的重要内容要求,我院将对滁州市来安河、白塔河、城西水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并登簿造册。该项目的完成对进一步明晰项目产权主体,解决权属模糊、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起到重要作用,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