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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发布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547 打印

       20197-20229月,承接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集中解决2018年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与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三调中现状建设用地、耕地,合法矿业权,无生态价值的集中连片的人工商品林以及建设项目的冲突,同时对自然保护地、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地以及其他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应划尽划”。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有所减少,边界与江河、山脉等自然地理边界总体保持一致,空间分布更加合理,与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相符,图斑破碎度有所减少,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空间连通性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