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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中标南谯区被征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项目
发布日期:2019-12-27 浏览次数:830 打印
       2019年12月19日,经过激烈的竞标,我院中标南谯区被征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项目。
       该项目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67号)要求,结合南谯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南谯区被征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编制《南谯区被征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报告》。 (左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