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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
发布日期:2018-05-14 浏览次数:995 打印
       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是中央的一贯要求,也事关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强调耕地必须数量质量并重管理。《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为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管理,借助国土资源大调查,2001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工作,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我国耕地质量等别以及其分布状况。该项成果已被应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等国土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对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起了重要支撑作用,成为落实耕地质量的重要抓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耕地数量和质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新形势下对分等成果的运用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抓紧补充完善现有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保证成果的现势性及精度是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迫切需求。